网络购物维权难?2018新消法了解一下

网络购物维权难?2018新消法了解一下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网购群体的消费权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新消费法就随之建立起来。2018年新消法主要针网络购物,维护网络购物环境的安全,打击造假贩假行为,保护网购者的利益不被侵犯。

2018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62247件。与家居行业关系密切的“预付式消费与金融信贷捆绑”以及“网购家具维权难”成为了2018年消费者的投诉热点。网络购物虽方便了消费者购买家具,但异地购买家具维权较为困难。除此之外,还有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计价方式存猫腻;安装施工环节造成家装损坏;售后退货难,定制家具出现问题往往只修不退等各类问题。

如何利用新消法来维护自己在网购消费过程中的权益,现在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2018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

一、远程购物,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由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时,无法直接接触到货物本身,所以为了保持交易公平,新法给予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7天内退货,法条当中列举的以上四种就被排除在外了,所以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有限的反悔权。

二、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

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购物当中的欺诈性交易层出不穷,其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键因素,但是买家在购物的时候无法查证经营者的信息是否真实,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准许经营者进入交易平台的时候就应当查证其真实的信息,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然,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后追偿,找到真正的致损者。

三、欺诈性交易,消费者可取得三倍赔偿,最少可得五百元

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修改后的《消法》将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而且明确规定了赔偿的最低数额为500元,大大提高了欺诈交易的违法成本,这样可以从法律上有效打击违反诚信的不良商家。

四、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第37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新消法的赔偿规定

新消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应理解为“退一赔三”,如果商品价格为1000元,也就是退回1000 3000元=4000元了结。

在新法在生效日前出现的销假行为,如果生效前已经处理完毕则按旧法,不予重新理赔;没有处理终结的,则适格新法进行理赔处理了。

有上文可以看出,新消法的主要是针对于网络购物,维护网络购物环境的安全,打击造假贩假行为,保护网购者的利益不被侵犯。

(综合整理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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