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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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1

导语:近日,有媒体报道东莞某业主在设计师介绍下购买价值17万元的某品牌瓷砖,而无意中了解到经销商竟为该设计师支付了10万元回扣。设计师拿回扣的现象在家装行业屡见不鲜,成为行业顽疾。究竟是什么样的行业环境,导致了这样的“潜规则”诞生?[详细] [网友评论]

敖翔

百度搜索“设计师回扣”,结果竟达到999,000个。这不是个案,这是一个行业性的顽疾。

1、高达58%的设计师回扣

2012年5月,有装修业主在东莞大×装饰某设计师的推荐下,购买了××陶瓷总价17万元的瓷砖产品,事后经销商给到该设计师的返点竟高达10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8%。“巨额回扣”事件偶然被业主发现,并举报到相关部门。东莞市工商局经检科有关人士表示,已掌握部分事实,案件没有查清之前不方便对外公开。 [详细]

2、多个知名瓷砖品牌涉事

“最近有七八个建材品牌被调查,都是由××陶瓷巨额回扣的事件引发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据了解,经受害业主举报后,大×装饰设计师已经被要求协助调查,与其有过合作关系的博×瓷砖、欧×诺瓷砖等品牌都被牵扯进来。[详细]

3、设计师回扣是装修行业顽疾

通老百姓购买家装建材的价格,往往要比在设计师的带领下购买的价格贵。许多建材经销商为了提高销量,都会给装修设计师一定回扣,而设计师又会引导消费者去购买产品,从中获取利益。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商家还是设计师,这已经成为一个行规。如果设计师和某一品牌的商家没有谈好其中的‘介绍费’,许多设计师会阻挠消费者购买这一品牌。”[详细]

装修房子买一批瓷砖花费17万元,如果其中的10万元流进了设计师的腰包,你作何感想?近来,东莞坊间盛传市区某装饰公司设计师因收受瓷砖经销商巨额回扣被业主发现,导致其他多个与该设计师合作的建材品牌商家被工商部门调查。

[新闻:购瓷砖17万元 设计师拿回扣10万]

[新闻:家装建材市场有猫腻 设计师和商家唱“双簧”]

中国消费者不习惯为设计买单,设计师价值无法体现,因此潜规则盛行。

1、中国消费者没有为设计买单的习惯

“装修公司的设计师吃回扣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一般装饰公司为客户的设计是免费的,可是你想想看,我们身边什么是真正免费的?” 在某装饰公司担任设计师的陈先生坦承。设计师付出的劳动就应该正大光明的收取相应的报酬,他们的工作不是廉价的。然而,中国的消费者似乎并没有养成为设计买单的习惯,因此设计师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通过设计本身实现,因此潜规则盛行。[详细]

2、商家为销量主动“潜规则”设计师

很多时候,设计师是在被动的情况下不得不卷入这种潜规则当中的,很多时候,材料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某设计师透露,某著名瓷砖品牌的专门做了一种销售业绩卡,“卡上记录了每一位设计师每一笔的销售业绩,设计师除了能拿到单笔业务的回扣之外,到年底还能根据销售总成绩获得所谓的奖金。” [详细]

设计师的建议对消费者的最终购买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他们也成为企业最想争取的一群人。

1、为什么把设计师叫做“隐形渠道”?

隐形渠道是指非传统的经销商渠道,而是能决定与建议顾客的关键人或公司,在一些特别行业尤为显著,已经成为企业在开发市场环节中必须要考虑与增加的部份。对于家居建材行业来说,设计师群体,就是最大的隐形渠道。隐形渠道有以下特征:
一、人群分散,难以集中
二、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难以采用经销模式进行管理
四、销售量不稳定
五、多以项目式出现
六、不喜欢暴露给最终顾客知他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2、为什么家居企业热衷“隐形渠道”?

家居建材行业作为一个相对来说专业度高、关注度低的行业,似乎天生就适合通过对设计师等隐形渠道的开拓来做生意,而家居建材企业也一直是这么做的。而且随着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动荡不定,行业竞争的日渐激烈,隐形渠道更成为很多品牌的争夺之地,被誉为“看不见的战线、看得见的收获”。然而,正因为隐形,其中多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非正常操作。 [详细]

潜规则盛行,明规则不彰,没有基本信任的商业环境下,所有参与者的都将受到损失。

1、哪里有不透明,哪里就会产生“寻租行为”。

正如隐形渠道的名字一样,这是一个不透明的渠道。不管是在权利运作中,还是在商业操作中,我们都知道,不透明的地方往往滋生寻租行为。在家居产业的市场环境下,产品价格不透明,销售规则不透明,消费者、设计师、企业等信息严重不对等,这也成为设计师“巨额回扣”的生存土壤。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样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最后伤及的行业自身。潜规则盛行,明规则不彰,在没有基本信任的商业环境下,所有的参与者都将受到损失。随着行业发展的成熟,这样的情况必定不会长久持续下去,要维护消费者利益,打破行业中的“潜规则”,需要不断行业提高透明度,以法律为依据,严格规范商业行为。

2、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针对商业贿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业顽疾也好,潜规则也好,存在皆有因果。我们看,并思考着;听,并琢磨着。家居行业需要一股强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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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蒙辉|专题:何钦龙